村屯和农林场职工聚居地逐步实现信号全覆盖

2020-02-21 15:46:14 422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建设方为了节约成本,把本该属于自己承担的配套电信设施建设义务转嫁给电信企业,向电信企业收取高额的进小区建设电信设施的“进场费”,或者与个别电信企业签订排他性合同,不允许其他的电信企业进场建设来换取利益,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日后,以上这些行为将被列入监管范围。昨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众对通信基站检测享监督权

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当天,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斌就该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他表示,目前我国通信基站在验收实地监测时,其功率密度一般都远远低于国家标准0.40W/㎡的要求。也就是说,无论是落地塔还是楼顶抱杆的移动基站都是安全的。

当然,较高水平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确有影响。为保证电信设施符合国家电磁环境影响安全标准,此次《条例》从三方面对通信基站可能产生的电磁辐射损害进行严格防范,层层把关。例如,规定了建设主体的无害承诺义务,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规定了对通信基站的检测要求,对半径50米范围内有居民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建筑物的通信基站的电磁环境影响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公开等。

市民对这些检测公布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经有关部门调查确实不符合有关标准的通信基站将依法予以处理。

房开商需配套电信设施建设

过去,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项目建设方向电信企业收取高额的“进场费”,或者与个别电信企业签订合同,不允许其他的电信企业进场建设,限制了用户的选择权。在《条例》正式施行以后,这些行为将被列入监管范围。

《条例》一方面明确了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的开发者、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以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名义阻碍通信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确保公共场所对电信设施建设的开放,避免在城区内出现通信盲区。同时,明确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规划建设,并与建筑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电信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对于城市中出现的通信杆塔林立,通信线路如同蜘蛛网乱拉乱扯的乱象。《条例》明确提出要实施共享制度。

明确电信设施建设法律责任

电信设施保护是否妥当与千家万户安全用网有着密切关系。此次,《条例》明确由谁负责定期检修和维护电信设施的同时,还规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和禁止行为。同时,针对可能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建筑施工、采矿钻探等作业规定了告知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义务;对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树木可以依法砍伐和修剪等。对电信设施的迁改、抢修保障等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收购出售废旧电信设施的行为进行了特别规定。

此外,还设立了相应法律责任。如,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拒不执行共建共享的,不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信设施的,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处于最高10万元罚款。

解决偏远贫困山区通信问题

截至2017年底,广西还有农村贫困人口246万人,他们主要生活在山区和边远地区,那里的电信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影响了通信信号。因此,在《条例(草案)》审议过程中,经深入调研和广泛论证基础上,制定了解决困难地区信号覆盖难的措施。

《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帮助和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有居民海岛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据介绍,2016年至2017年,广西争取到中央电信普遍服务资金4.2亿元。

同时,按照要求逐步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村屯、农林场职工聚居地电信信号全覆盖。据介绍,出台这样的规定力度之大,在全国已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立法的十几个省份中,广西的该项规定是创新之举。